氮气吹扫装置工作原理技术参数应用领域


  与原来的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名称、污染物范围、污染控制项目和限值、分类管控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在生活污水排放控制方面,增加了pH值、CODCr、总氯(总余氯)、总氮、氨氮和总磷等6项指标。在保护水域要求方面实行“内河严于外海,近海严于远海”。此外,新标准增加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排放生活污水,并记录控制措施的规定。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适用于各种船舶,几乎涵盖氮气吹扫装置除军事船舶之外的所有船舶。在污物处理方式方面实行“岸上接收为主,船上处理为辅”,在排放限值设置方面实行“大船严于小船,商船严于渔船”。而在大气污染防治与水生态环境治理不断深化的大势下,旨在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的LNG动力船正逐步来到聚光灯下。业界分析普遍指出,这一趋势有望在2019年得以延续。
 
  污水处理装备制造:啃下创新“硬骨头”
 
  如何更具针对性地促进环保装备制造进一步发展?2018年11月印发的《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给出了答案。《规范条件》要求装备企业近三年每年用于污水治理领域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污水治理设备销售额比例不低于3%。同时重点攻关厌氧氨氧化技术装备和电解催化氧化、超临界氧化装等氧化技术装备和污染源水质聚类分析、水质毒性监测、应急环境监测等技术装备。
 
  围绕企业基本要求、技术创新能力、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等八个方面,污水治理制造企业自此有了新的要求。诚如在产品要求方面,《规范条件》明确具备检验外协和外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工程企业应具备检验外协和外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具备对成套装备效果及可靠性的检测能力。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从事污水治理装备制造领域的企业超过2500家,实现销售收入近4894亿元,年产量超过31.8万台(套)。可以相信的是,随着《规范条件》深入实施,在由高速增长向持续稳定增长的新阶段过渡的同时,水质监测装备也正向着优化方向发展。
 
作为七大标志性治污重大战役之一,渤海综合治理终于在2018年底迎来了顶层设计:12月11日,三部委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各项具体任务也随之进入实施阶段。从具体目标来看,《行动计划》确定氮气吹扫装置开展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等四大攻坚行动。开展渤海综合治理的范围为渤海全海区、环渤海的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
 
  《行动计划》要求同步治理陆源污染,同时将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不再恶化、三年综合治理见到实效。在防范环境风险方面,大幅度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明显减少入海河流劣V类水体;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截至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
 
  为确保渤海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行动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将建立“中央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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